注意这样大量申请商标会被驳回

哈喽大家好,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有关于商标案例的相关内容了,根据相关资料,自然人何某冰申请注册第号“邓妈”商标用于第30类商品,包括糖、月饼、面粉、面团酵素、生米糊、蜂蜜、面包、淀粉、茶、肉馅饼等,代理公司为xx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何某冰不止一个申请注册的人“邓妈”一件商标。打开中国商标网,发现自然人何某冰在短时间内申请了多次注册“姓氏+妈”商标,诸如“何妈”“元妈”“魏妈”“彭妈”“邱妈”“霍妈”等。粗算一下,竟然有70多件,这些商标注册申请大多用于30类商品。

专家分析认为,自然人何某冰短期内大量申请“姓氏+妈”形式的商标,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第号“邓妈”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的注册是用于产品的使用上的,如果说某个商标联系三年未被使用,还有被撤回的风险,所以各位商标要注意,不要恶意的注册商标。好了,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全部内容了,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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