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件近似商标拦路,逐个分析帮助被驳回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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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原因多种多样,尤其是对于组合商标来说,图形与文字都有可能成为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因素。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商标复审成功案例,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与图形部分就都遭遇了与在先商标近似的情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在16类指定商品上注册申请的“吉峰包装JIFENGPACKAGING”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商标网查询,引证商标1“吉峰;JF”,注册公告日期为年3月,专用权期限至年3月,因未续展现已无效,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障碍。

申请商标“吉峰包装JIFENGPACKAGING”中“JIFENG”为汉字“吉峰”的汉语拼音,“PACKAGING”译为包装;“吉峰包装”来源于申请人的企业字号。引证商标1“吉峰;JF”中英文“JF”为汉字“吉峰”的拼音首字母;“吉峰”来源于该商标注册人“宁海县吉峰文具厂”的企业字号;因此,引证商标1“吉峰;JF”的整体含义为:宁海县吉峰文具厂。引证商标2“春江之星”中“春江”来源于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地址,整体含义为引证商标2注册人是杭州富阳区春江街道上最耀眼的企业。引证商标3“富春江之星”中“春江”来源于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地址,整体含义为引证商标3注册人是杭州富阳区春江街道上最耀眼、最富裕的企业。引证商标4“正大之星”中“正大”来源于该商标注册人的企业字号,整体含义为浙江正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最耀眼的明星企业。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吉峰包装”和英文“JIFENGPACKAGING”构成,图形由四个不规则图形组合拼接而成,之间并不相连,整体上近似于圆角菱形图案;汉字及英文采用时尚简体书写。引证商标1由汉字“吉峰”和英文“JF”构成,英文采用特殊的艺术手法处理,下方汉字“吉峰”采用黑体书写。引证商标2由图形和汉字“春江之星”构成;引证商标3由图形和汉字“富春江之星”构成;引证商标4由图形和汉字“正大之星”构成;经查询,三商标系同一商标注册人名下商标,图形部分也完全相同,图形由两个相对放置的图形组合而成,以中心点对称,汉字部分均采用方正粗倩字体书写。

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申请商标“吉峰包装JIFENGPACKAGING”是申请人主打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第号商标已成功注册。可见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所原创,且“吉峰包装JIFENGPACKAGING”商标对申请人极为重要。

三、申请人公司注册于年,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经过申请人的广泛宣传和使用目前已经拥有了大量自有客户群体,并得到了高度评价和良好的信誉。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吉峰包装JIFENGPACKAGING”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吉峰包装JIFENGPACKAGING”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中,申请商标与四件引证商标近似,其中有文字部分近似,也有图形部分近似的情况。律师通过对每件引证商标进行逐一分析,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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