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注册制度始于年,是继美国和日本之后世界上第三个实行注册制度的国家和地区。
经过近年的发展,韩国的注册制度已日趋,成为世界各国中比较的注册制度之一。目前韩国的法分为《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和《国际分类表》,其中《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包括45个类别。《国际分类表》包括38个类别。在上述两个分表中注册的均受法律的保护。此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条约也对韩国的法律具有约束力。
在韩国注册的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国内注册并受保护的;另一类是向申请注册并在该国受到保护的(如马德里体系)。前者称为“在韩国国内使用”的;后者称为“在国际上使用”。
根据《商品与服务区分目录》(以下简称:《区分目录》)的规定,“食品”、“饮料”、“酒”、“烟草及烟具”等属于第一类。“化妆品、香水及化妆用品”等属于第二类。《区分目录》还规定:“除以上所列的商品外,其他所有物品或服务都应归入第三类。”根据这一划分标准,凡是在第一类和第二类上注册的均为有效注册;而在第三类的任何一种或几种上注册的则均为无效注册。(注:关于第3条和第4条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书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