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的注册流程

马德里商标注册是指一种在一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取得商标注册的方式。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即可获得在该缔约方范围内的所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人只需缴纳一份费用,即可同时指定多个缔约方。马德里商标申请采用“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两种方式。

一、准备申请文件

1.商标图样。(申请人自行设计的,请提供商标图样;委托代理机构设计的,请提供商标图样及委托代理机构设计的委托书);

2.商品或服务清单。(申请人自行准备的,请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委托代理机构准备的,请提供申请人名称和商标图样);

3.具体的注册国家或地区。注意: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使用时,所需提交申请文件可能有所不同。如果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有多个申请人,则需按照每个国家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二、向各国商标局提交申请

马德里商标申请仅需向每一个缔约方提交一份申请。商标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向任一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也可通过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向某一缔约方提交申请。

例如:中国大陆企业向美国提交美国商标申请,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可通过中国商标局进行办理。

三、各国商标局受理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在被受理后,各国商标局将要求申请人进行形式审查,如果被拒绝,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如果还是被拒绝,那么就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从国际注册到商标公告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然后进入公告期3个月。公告期内有3个月的异议期。任何人对该商标的异议都可以提出。如果任何一国驳回申请或被驳回,其他缔约国就可以向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直到所有成员国都驳回申请,该申请才会被驳回。

四、各国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

各国商标局对国际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国际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国际局所附的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备并符合规定。

经形式审查,国际局认为申请符合要求的,将给国际局下发《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国际局缴纳国际注册规费。商标被驳回或部分驳回的,申请人应在接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际局提出复审,否则视为放弃复审请求。在期满未提出复审请求或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国际注册规费的,根据《巴黎公约》有关规定,《受理通知书》上注明的注册日期视为放弃注销。

五、商标注册

1、国际注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文件、委托书、商标图样等提交至一个或多个缔约方的国家或地区商标局。

2、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各缔约方商标局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其官方刊物上刊登公告。在此期间,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核准注册并予以公告。




转载请注明:http://www.walgemnonwoven.com/gybyz/12478.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