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概念和功能

根据学理定义,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类或近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识。换言之,商标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通过这种标识,就可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这种标识既不是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也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名称相区分,但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存在唯一的对应关系。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多种形式,也可以是这些形式的组合,只要其能够起到识别作用,均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学理意义上,商标的功能包括识别来源、品质保障和广告宣传。识别来源即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这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品质保障即使用了相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相同的品质,正是因为商标具有品质保障功能,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广告宣传,即通过商标对商品进行宣传,日常所见的平面广告、多媒体广告,基本上都直接使用商标。

商标承载的是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商标的价值也来源于此,脱离了商品的提供者,商标变成了无根之萍。商业经营中,商标转让之后其价值发生剧烈变化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对经营者而言,任何时候都应以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来维护好商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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