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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的,认定驰名商标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按需认定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意味着,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只有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才可以提起驰名商标认定。此外,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只对本案有效,当事人未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不予主动认定。只有在按照一般商标无法加以保护的情况下,有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对商标驰名加以认定,才能对受损的权益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