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网红带货主播李佳琦所在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声音商标“ohmygod,买它买它!”的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很多人表示:“原来声音也能注册商标,长见识了。”
对此,李佳琦方面回应称,此商标是保护性注册。只是为了防止佳琦的经典台词被冒用而进行的常规注册,并没有什么多余意思,商标国际分类为35-广告销售,目前状态为等待审查。
也许有人会疑惑,为什么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要把这句声音商标单拎出来进行保护性注册,还闹得沸沸扬扬。其实就小编看来,这很正常。
随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商标注册的难度越来越大。许多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会发现。自己准备注册的名字很多都已经被注册了,只能重新想名字;也有很多人会发现,自己在使用的商标因为没有保护完善,追加类别时发现被他人抢注……
去年B站多个UP主名称被恶意抢注的事件一度引发热议,抢先注册、重复注册、恶意注册,注册商标存在太多问题难以解决。
如果你感觉某人申请的某商标侵犯了你的权利,但是商标局发了初审公告,甚至发了商标证书,你该如何解决呢?
1.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期限,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商标局审核通过的商标都会进行公告,公告后给其他预申请人3个月的时间提出异议,就是为了效避免商标被人恶意抢注的预防机制。
2.无效宣告
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地,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无效宣告更多适用于被恶意抢注之后的商标维权案件,更多是针对因为多种元素导致被侵权人没有在3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被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功注册的商标。
3.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
“撤三”主要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的注册商标权利人,目的是清除闲置商标,避免浪费公共资源。
4.法院
不过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的四个方法,是有效维护自身商标合法权益的手段。商标注册流程程序的设置,是为了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也给予在先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力冲突后患的发生。
如果你认为你的商标权受到了侵犯,那么尽可去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如果你提出了异议,商标局未采纳,请不要放弃,商标局不采纳,不代表评审委员会不予支持!商评委不支持,不代表法院不同意!
商标保护从来都不是一件易事,无论是商标异议、无效宣告,还是撤三或是法院起诉,每种方式都是耗时耗力耗资的处理方式。企业朋友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从现在改变,完善布局,提早注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