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亚运会期间,这些法律知识需掌握

<

9月23日,第十九届亚洲运动会在杭州隆重开幕。

这是整个亚洲的大日子,亚洲45个国家和地区的1.2万余名运动员参赛,是史上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一届亚运会。

亚运会的成功举办,让世人普遍受到团结、友好的感染力,对整个亚洲乃至世界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那么,在亚运会期间,有哪些法律知识需要我们掌握呢?

1.体育赛事有很多精彩瞬间,是否可以直接剪辑精彩片段放到各类短视频平台上呢?

答:大型体育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无论是编导、摄像还是解说等方面,均体现着创作者的个性选择和安排,具有独创性,属于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未经许可将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以短视频形式播出,或者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未经许可的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等,均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2.“宸宸”“琮琮”“莲莲”是杭州第19届亚运会的吉祥物,如果制造、买卖假冒的亚运会吉祥物手办、钥匙扣等产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非经亚组委、亚奥理事会授权,亚运会吉祥物不得使用。若制造、买卖假冒的亚运会吉祥物周边产品,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责任。如制假行为达到扰乱市场的程度,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查处、处罚,侵权人将会承担没收、罚款等行政责任。而亚组委可以针对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亚组委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伪造杭州亚运会商标、特殊标志,或者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将与杭州亚运会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用于商品和商业活动;

(二)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杭州亚运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杭州亚运会其他专利产品;

(三)剽窃、歪曲、篡改杭州亚运会作品,或者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传播属于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作品;

(四)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对杭州亚运会火炬传递仪式、开幕式、闭幕式、体育赛事等进行直播、转播;

(五)擅自使用亚奥理事会、杭州亚组委和杭州亚运会赞助商、合作伙伴的名称、标志开展广告宣传、募捐、征集赞助等活动,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杭州亚运会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七)其他侵犯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或者与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有关合法权益的行为。

3.亚运赛事期间,涌现出大量优秀运动员,如果个别商家为了给自己带来巨大商机,把某位运动员的名字注册成自己的商标,这种行为该如何界定?

答: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独特性,抢注商标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如果姓名权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关公众往往一看到或听到该注册商标便会联想到该姓名权人,即在相关公众心中二者之间产生了特定的、必然的对应关系,这时候将别人的名字注册成商标侵犯了别人的权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亚运热门赛事一票难求,有些购不到票的观众通过“黄牛”渠道购买了高价门票,“黄牛”的倒卖亚运会门票的行为违法吗?

答:倒卖杭州亚运会门票的行为是违法的!“黄牛”倒票的目的是哄抬价格并赚取差价,这种行为会严重扰乱杭州亚运会票务市场,本质上是一种扰乱经济管理秩序,侵害购票者利益、社会利益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杭州亚运会门票的持票人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原标题:《普法小课堂

亚运会期间,这些法律知识需掌握!》




转载请注明:http://www.walgemnonwoven.com/gybyz/13319.html


当前时间: